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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报2016年全国临床检验医疗质控指标的通知

  目前2016年第1次、第2次质量指标上报窗口保持开放,未按时上报的实验室仍可上报相关数据。如存在无LIS系统,数据统计困难的情况,基层医院检验科至少应该上报“本月检验报告总数、不正确检验报告数、危急值总数、危急值通报数、危急值通报规定时间(min)、该年开展检验项目总数、开展室内质控项目数 、参加卫生部和本省临检中心EQA项目总数、卫生部和本省临检中心EQA不合格项目总数、无室间质评项目已开展实验室间比对的项目数”这几项质量指标数据。统计后的数据将以室间质评报告的形式下发,请注意查看网站通知。

  请还未填报的实验室(包括有医疗机构许可证的独立实验室)务必抽出时间统计并填报,该调查活动将持续数年,以期获得我国临床检验质量控制指标的基线数据库,同时建立统一的“临床检验质量控制指标”检测系统,促进其长期持续的开展,请各参评单位负责人予以重视。


   第一次质控指标填报要求

第二次质控指标填报要求


湖南省临床检验中心

2016.11.16

时间:2016/11/17 15:52:37,点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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