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2013年版)》
为了适应医疗服务需要,提高临床检验水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专家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对2007年公布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检验项目进行修订,制定了《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2013年版)》,并于2013年8月7日以国卫医发[2013]9号文件印发。2013年版临床检验项目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卫医发[2007]180号)同时废止。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的《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2013年版)》开展日常检验工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反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和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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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1/14 16:43:21,点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