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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3家临床实验室EQA参评资质核查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规范我省临床实验室管理,保障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规定:(一)医疗机构应对诊疗科目进行登记;(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实验室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三)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资源共享。中心决定对我省23家EQA活动参评实验室(见附件)的合法资质进行核查。上述参评实验室需在2020年2月20日前提供由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诊疗科目登记和(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实验室归属医学检验科统一管理的院级文件。无法提供或逾期不能提供者将从2020年起取消我省EQA活动的参评资格。

湖南省临床检验中心
2020年1月6日


附件:湘检中字〔2020〕05号 关于对我省23家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EQA)活动参评资质核查的通知

时间:2020/1/13 16:54:19,点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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