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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质量督查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文件要求,应对我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秋冬防控工作,做好新型冠状病毒(以下简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及质量改进,保障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的质量和实验室生物安全。湖南省临床检验中心受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的委托,对全省14个地州市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进行质量抽查。
      为做好本次质量抽查工作,中心制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质量督查方案,详情请下载通知原件。


湖南省临床检验中心
2020年12月24日

通知原件

时间:2020/12/25 16:55:36,点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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